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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修正「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」及「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、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」,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

【法規公告】修正國外及大陸港澳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 - 會計室
依據行政院院授主預字第1140103430號函辦理

修正「派赴國外及大陸港澳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」

Effective Date

自中華民國 115 年 1 月 1 日 起生效

跨越新、舊規定之報支原則:

奉派出差人員若行程跨越生效日,於舊規定出差日適用舊規定,於新規定出差日適用新規定。請同仁辦理核銷時務必留意日期分界。

修正要旨與經費說明

  • 本次修正係依據聯合國標準調增/調減全球各地區日支數額,以符合各地實際物價水準。
  • 適用範圍包含「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」及「派赴大陸地區、香港及澳門」之出差人員。
  • 經費列支說明:修正生效後所需經費,仍在各機關(本校) 原列預算相關經費項下 支應。

熱門出差地日支數額速查

單位:美元 (USD)
日本 東京 299
日本 京都 282
韓國 首爾 290
美國 紐約 (1-8月) 510
英國 倫敦 510
法國 巴黎 439
香港 339
北京 295
澳門 211

※ 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按百分率計算,總計後尾數不足一元者,進位為一元。未列載之城市按該國「其他」支給。

完整法規與日支數額表下載

如有報支相關疑問,請洽本校會計室各系所專責承辦人員 [cite: 1, 2]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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