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市政府各機關 (基金 )採行電子化 核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
臺北市政府各機關 (基金)
採行電子化核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
為落實電子化政府,本校配合建置電子請購及電子核銷系統,以實施請購、核銷、會計及支付等流程無紙化作業。
系統表單類型與使用時機
一、請購單
內容包含 「財物請購(修)單」 及 「黏貼憑證用紙」 二張表單。
二、付款申請單
內容僅包含 「黏貼憑證用紙」 一張表單。
三、付款憑單
為 會計單位專用,用於辦理前開請購單及付款申請單之付款作業。
系統關聯與作業程序
本系統與 AIS 系統 (會計資訊系統) 具備連動機制。在進行電子化核銷時,需依據不同情境進行簽證與憑證核銷之系統對接。
進行電子核銷時,各項表單皆需依規定上傳電子檔案(如發票電子檔、核准簽呈等),請確認上傳檔案清晰且欄位對應正確,以利會計單位查核。
AIS 系統簽證與核銷流程
請購單階段,下列方式擇一辦理:
- 會計人員於請購案會辦會計單位時,自行於 AIS 系統建立簽證 (無須勾選「已核准」)。
- 請購案前業簽辦且經首長核准,承辦人員可於 AIS 系統建立簽證 (無須勾選「已核准」)。
付款承辦人於本系統將事先取得之 AIS 簽證號 輸入並點擊「查詢」,簽證資料將自動載入本系統。
請購單位會辦會計單位:
建立受款人清單後,於本系統「輸入受款人明細」欄位點選「是」。
送出表單 (點選「製作付款憑單」按鈕) 後,表單即進入製作付款憑單階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