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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政府各機關 (基金 )採行電子化 核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

【數位轉型】採行電子化核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 - 會計室
110年8月23日 府授主會決字第1103007660號函訂定

臺北市政府各機關 (基金) 採行電子化核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

為落實電子化政府,本校配合建置電子請購及電子核銷系統,以實施請購、核銷、會計及支付等流程無紙化作業。

系統表單類型與使用時機

一、請購單

內容包含 「財物請購(修)單」「黏貼憑證用紙」 二張表單。

適用情境:原係填具紙本「財物請購(修)單」辦理之案件,其請購及後續核銷作業均以此表單處理。

二、付款申請單

內容僅包含 「黏貼憑證用紙」 一張表單。

適用情境:原非以填具紙本財物請購單辦理(如:以公文簽辦者)之案件,其核銷作業以此表單處理。

三、付款憑單

會計單位專用,用於辦理前開請購單及付款申請單之付款作業。

適用情境:一張付款憑單可同時整併辦理多張「請購單」及「付款申請單」之付款。

系統關聯與作業程序

本系統與 AIS 系統 (會計資訊系統) 具備連動機制。在進行電子化核銷時,需依據不同情境進行簽證與憑證核銷之系統對接。

上傳電子檔案說明

進行電子核銷時,各項表單皆需依規定上傳電子檔案(如發票電子檔、核准簽呈等),請確認上傳檔案清晰且欄位對應正確,以利會計單位查核。

AIS 系統簽證與核銷流程

簽證作業 (人工取號)

請購單階段,下列方式擇一辦理:

  • 會計人員於請購案會辦會計單位時,自行於 AIS 系統建立簽證 (無須勾選「已核准」)
  • 請購案前業簽辦且經首長核准,承辦人員可於 AIS 系統建立簽證 (無須勾選「已核准」)
本系統資料載入

付款承辦人於本系統將事先取得之 AIS 簽證號 輸入並點擊「查詢」,簽證資料將自動載入本系統。

憑證核銷審核

請購單位會辦會計單位:

會計單位 (主管) 審核通過 (會畢) 後,由本系統介接完成核銷作業。
製作付款憑單

建立受款人清單後,於本系統「輸入受款人明細」欄位點選「是」。
送出表單 (點選「製作付款憑單」按鈕) 後,表單即進入製作付款憑單階段。

為響應節能減碳與行政院無紙化政策,敬請全校同仁配合辦理電子化核銷作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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